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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太陽能設備 |
(時間:2016-3-29 8:45:12) |
3月28日,《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該《條例(草案)》明確提出,應將氣候資源保護利用科學技術研究、產業化發展分別納入科技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設備。 《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高原、山區、沿海等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科學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資源。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設備,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建設、設計單位應當將太陽能利用系統作為建筑節能設計的組成部分,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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