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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再生能源能源FIP制度解讀 |
(時間:2021-8-5 10:08:22) |
日本計劃大幅提高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至38% 2021年7月1日日本以加速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為目的啟用了FIT(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而自2022年起,除FIT制度之外,日本還將引入與市場相關的FIP制度。 01 何為FIP制度? FIP是“Feed-in Premium”的縮寫,FIP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售電時在市場價格上加收溢價(補貼金額)的制度,旨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的自主普及和自由競爭。在這種制度下,發電公司將在市場上出售所產生的電力,并可以根據發電量收取溢價。 經濟產業省將可再生能源電源大致分為“競爭性電源”(例如大模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大規模地熱發電、中規模水力發電等)和“社區型電源”(例如住房用太陽能發電、小規模事業型太陽能發電、小規模地熱發電以及小規模水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兩種類型,同時提出了在具有成長性的“競爭性電源”方面導入FIP制度的方針。 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商業可行性并支持其普及的FIP制度,在歐洲已經成為了主流。有望起到減少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補貼和以及促進行業獨立發展的作用。 02 FIT制度與FIP制度的差異 自2012年開始實施的 FIT 制度(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發電廠產生的電力都由電力公司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投資激勵將由FIT 制度(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產生的與成本相適應的發電收入作為保障。 而在 FIP 制度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公司的投資激勵是通過在電力批發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并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基礎上增加溢價來獲得的。 在 FIT 制度下,電力公司有義務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產生的電力,而購買成本的一部分是面向所有使用者在每月電費的基礎上加收“可再生能源發電稅”。FIT制度加速了日本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普及,但“可再生能源發電稅”卻也增加了國民的負擔。與此相反,FIP制度的溢價金額雖然也將由國民負擔承擔,但FIP制度的啟動將通過招標促進競爭,降低成本,從而減輕民眾的負擔。 03 FIP制度的類型 在歐洲,已有啟用FIP制度的先例。 FIP制度包括“溢價固定型FIP”“溢價固定型FIP(包含上限與下限)”“溢價變動型FIP”三種類型。這三者中對批發市場電價加收一定的溢價,或根據批發市場電價的波動提高或降低溢價費用等是有區別的。 1、溢價固定型FIP 溢價固定型FIP,顧名思義,溢價是固定不變的。 由于購電價格與市價走勢掛鉤,在市價上漲和電力需求旺盛的時期,購電價格也會上漲。另一方面,當市場價格低,電力需求小時,購買價格也低。因此可再生能源公司的利潤受市場價格影響很大。 2、溢價固定型FIP(包含上限與下限) 溢價固定型FIP(包含上限與下限)雖說溢價是固定的,但設置了上限和下限。由于超過上限的溢價將被削減,因此可以在市場價格上漲期另一方面,由于設有下限,所以無論市場價格下跌多少,支付給可再生能源業務的收購價都不會低于下限。 3、溢價變動型FIP 溢價變動型FIP是一種溢價根據市場價格波動的制度。變動型有多種方式,例如保持購買價格不變或者保持與市場價格的比率不變等等。當市場價格低迷時,必須支付更高的溢價,而另一方面,在市場價格上漲的時候,也有可能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由于采購價格是固定的,所以事業者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利潤,這是溢價變動型FIP的一大特點。日本正在考慮“溢價固定型FIP”與“溢價變動型FIP”之間的中間制度,以參考市場價格設定溢價,每月發表溢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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